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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几个玉米杆 被判3年 赔偿15万

  发布时间:2016-06-30 09:56:21


    为了争夺几颗玉米杆,将人打成重伤。结果打人者陈天成赔偿受害人各种损失共计15万元,还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天成与陈雄飞系父子关系,姚亚男与牛小端系母子关系。2015年8月22日10时许,陈天成与陈雄飞父子在沁阳市西万镇校尉营村九凤山泉水厂后,与牛小端、姚亚男母子因被收割几颗倒伏的玉米杆,发生激烈争吵并引发打架,打架过程中,陈天成用镰刀将姚亚男的左腿砍伤。经沁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姚亚男的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诉讼中,经主持调解,被告人陈天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姚亚男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50000元(已当场履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天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天成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确认。陈天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陈天成已赔偿被害人姚亚男各项损失并取得谅解,亦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判决,被告人陈天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责任编辑:张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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