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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伤害得赔偿 锣鼓锦旗赞法官

  发布时间:2018-08-22 17:21:12




    2018年8月20日上午,沁阳市人民法院大门口,锣鼓喧天,人声鼎沸。原来,是一起73万余元劳务伤害案件的申请人苏某和家属向该院执行局李好威庭长及其团队赠送锦旗,并表示谢意。

    2014、2015年,焦作市某公司将其项目中的部分工程发包于郑州某建筑公司施工。施工过程中,被告张某挂靠于郑州某建筑公司进行烟道安装制作工程施工。原告苏某受雇于被告张某从事管道焊接工作。2015年1月8日,原告苏某在从事高空焊接时,管道发生倾斜,致原告苏某坠落受伤。后经鉴定,苏某的伤残等级为一级。沁阳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苏某从事焊接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应当具有一定的危险认知能力和操作经验,而其在施工中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未审慎注意到其安全性,因此,苏某对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亦有过错。综合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沁阳法院酌定原告自己承担30%的责任,被告张某承担70%的责任。2017年12月1日,沁阳法院作出判决:一、被告张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苏某各项损失共计724073.46元。二、被告郑州某建筑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苏海双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能自觉履行,苏某申请沁阳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沁阳法院多次通知郑州某建筑公司,该公司一直拒不履行。为此,执行干警将该公司帐户予以冻结,并公告向郑州某建筑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日前,沁阳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郑州某建筑公司的帐户存款73万余元予以扣划,并赔付申请人,这才出现了开头的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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