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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寻衅滋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8-06-29 11:00:00


    6月22日,沁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韩反修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并当庭宣判。沁阳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关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关某因对与李某(前妻)离婚一事不满,一直耿耿于怀。2018年2月1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关某酒后来到沁阳市柏香镇葛前村李某家,在院门前喊叫无人应答后,将李某家院门东侧厨房门蹬坏,进入厨房后,不顾随后赶到的李某父亲的劝阻,持厨房的菜刀强行进入院内,对李某进行威胁谩骂,并将对其进行制止的李某父亲、李某母亲手部割伤,随后将李某右胳膊砍伤,菜刀被夺下后,又在院门口对李某实施殴打。经鉴定:李某、李某父亲、李某母亲的损伤程度均评定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关某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关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沁阳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黑恶势力犯罪绝不手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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